當人與人之間發生糾紛,想要讓對方賠錢或是做一定的行為的時候, 甚至是確認彼此間的法律關係,這個時候就需要透過民事訴訟,讓法院來決定。~當然若可以用「談」的解決,就不用上法院了–>點這看如何聲請調解

首先要讓法院知道問題所在
1.首先原告必須「起訴」,讓法院對到底是誰和誰、在吵什麼有認知。
2.知道問題後,法院總不能閉著眼睛決定,所以就會針對大家僵持的點讓大家提出證據。
在知道大家僵持的點就是透過「準備程序」,然後一一「調查證據」,民事訴訟中舉凡 LINE截圖、電話錄音和證人的陳述,都可做為證據。
3.調查完後,就會讓大家進行「辯論」,也就是綜合之前調查的種種證據,來說服法院說原告是有理由或無理由。
4.最後辯論完後,出來的結果就叫「判決」。
而關於提起民事訴訟,我們最常被問題有
1 請問向哪個法院提起民事訴訟?
A:「原則上」向被告所在地之法院提起
2 民事訴訟不能請警察處理嗎?
A:因為民事案件屬於個人糾紛,所以警局不受理民事喔!
3 想要提告民事訴訟要準備什麼?
A:要自己蒐證,還有寫起訴狀
4 不會寫訴狀怎麼辦?
A:支付一點費用請律師寫,做最好的主張或可以到法院的輔導訴訟科詢問,這是免費的喔!
5 打民事訴訟的官司要付錢嗎?
A:有二種狀況
- 單純民事訴訟:提告人需先墊付裁判費,當判決確定後,則由敗訴的一方支付
- 若有刑事案件,則可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,就不用收取裁判費了!
6 官司勝訴的話,是否能向對方要求律師費?
A:無論刑事訴訟或民事訴訟,律師費「原則上」都不能向對方請求的喔!